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7〕29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石景山区招商引资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招商引资工作办法》已经2007年8月20日十届区委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50份
石景山区招商引资工作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地区经济总量,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引进税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经济总量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力实施税源引进工程。通过引进、培植和壮大一批在经济发展中起支撑作用的企业和税源大户,为快速聚集财力、扩大经济总量奠定坚实基础。到2011年末,努力争取全区新引进年入区库税金过亿元的企业1户以上,过千万元的企业10户以上,过百万元的企业100户以上,过十万元的企业1000户以上。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招商引资管理机制。成立石景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区投资促进局设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商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全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招商引资工作,并选派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能力的科级干部作为本单位的联络员,配合“招商办”开展工作。
(三)建立项目首谈及跟踪负责制。对外来投资企业,由引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商洽过程中引资单位要及时向区“招商办”报告有关情况,以便“招商办”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落实。
(四)实行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制。制定《石景山区委托代理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五)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招商引资经费保障机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招商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包装、项目推介、项目宣传、市场开发、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及招商信息网络建设。
三、重点领域
(一)发挥科技园区的龙头作用。园区重点引进以数字娱乐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CRD定位的新兴产业,使之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科技产业先导区和新兴产业发展区。
(二)大力发展两个旅游区。以旅游经营单位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手段,积极吸引外来投资和战略合作伙伴,打造知名娱乐品牌;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天泰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逐步形成以现代娱乐和休闲文化为特色的东西两个旅游区,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三)提升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创新招商方式,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逐步扩大规模,不断拓展税源。积极支持首钢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利用闲置厂房发展新兴产业的发展模式。
(四)加快六个商务功能区建设。将商务功能区的建设与招商引资同步进行,做好商务功能区的差异化定位研究,重点发展现代服务、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和会展业,加强对目标投资商的选择,吸引强势企业入驻。
(五)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积极挖掘现有资源的潜力,对区属非经营性国有闲置资产进行统一包装,作为招商引资的载体吸引规模企业入驻。
(六)挖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做好农工商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招商引资的产业导向工作,以发展符合区域定位的产业为主,引导集体经济利用自有资源,走科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
四、扶持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用足、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树立诚信招商形象。
(二)落实好《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的办法》,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加大对科技企业、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对符合我区产业定位而新引进的企业及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参照《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四)鼓励驻区中央和市属单位为区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企业当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照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
五、优化环境
(一)营造招商引资的环境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加大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宣传力度,以提高我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按照 “每个公务员都代表政府形象,每个部门都是投资环境”的要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和理念的宣传,做到观念上“敬商”,形象上“亲商”,行动上“重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清理现有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发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逐步实现集中审批、推进并联审批、探索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完善人才配套的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或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优先落实市、区人才引进政策;选择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作为定向安置学校,帮助其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在定向安置用房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住房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四)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逐步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属权限以内的,制定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事项目录,自觉缩短法定审批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各执法部门每年要制定重大检查计划,杜绝检查的随意性,杜绝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设立石景山投资服务热线,与监察局行政投诉热线,共同受理投资者的各类投诉。对于投诉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依法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