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7〕39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全面推进街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全面推进街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已经2007年3月8日第6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依法行政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街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全面推进街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石景山区全面推进街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工作。要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具体安排。
要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建设, 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制机构的负责人,明确一名熟悉法律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人员从事街道法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建立依法决策制度及相关程序性规定,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工作程序性规定》、《法制干部参与重大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三、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宣传工作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行政管理议事日程。
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健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采取自行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单位自行培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集中培训采取公务员更新知识轮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方式进行,全体公务员三年轮训一遍,确保培训效果。
加强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形式多样,参与广泛,效果显著。切实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规范内容、规范形式、规范程序为主要任务,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职责、决策、服务事项、许可、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方面的全面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公民自由索取工作,每个公民自由索取点,应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六、街道办事处法制干部的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督促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2. 负责为本街道的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 负责本街道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措施及程序性规定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4. 承办本街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答辩、应诉代理工作。
5. 负责本街道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依法行政宣传以及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6. 负责本街道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征求意见及立法调研的反馈工作。
7. 承办区政府对各街道依法行政部分考核项目的落实、统计、汇总工作。
8. 承办法律、法规汇编及《法制建设》的征订工作。
9. 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本街道领导及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