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级及以下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指南

事项名称:三星级及以下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
申请条件: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
办理材料: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环评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石景山区旅游委: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北京市旅游委: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804室
网上填报:北京旅游信息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石景山区旅游委:68607217
联系人:朱际国、李金彦
办理流程:
一、受理程序
(一)申报资格: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
(二)受理对象:申报一至五星级(含)的饭店
(三)网上填报“星级饭店申请”;
(四)提交材料: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环评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审核:经对申办企业网上填报相关内容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企业,并一次性告知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中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申请合格的进行饭店星级评定的实地评定。
二、星级评定
(一)北京市、区星级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二)北京市、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申报星级的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三)两名以上星评员(含两名)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四)工作时限:通过网上填报审核后30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符合标准的一星至三星的饭店,经石景山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北京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告知申办企业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二)符合标准的四星级饭店,经石景山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报北京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北京市星级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申办企业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三)符合标准的五星级饭店,经北京市、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申办企业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四)对不符合标准的,向申办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待申办企业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定手续。
四、备注
一星级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申请由区旅游委受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进行星级评定。通过评定的,报北京市旅游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