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登记公告》规定,非石景山区户籍申购家庭须在石景山区工作。具体如下:
一、“在石景山区工作家庭”的认定标准
开通申购当月前3个月(2018年6月、7月、8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石景山区,即可认定为“在石景山区工作家庭”。
二、审核范围
2019年4月19日,启动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递补选房工作。根据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和非本市户籍人才家庭(第二组)递补选房情况,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一定比例对摇号家庭是否属于“在石景山区工作家庭”进行补充审核,本次审核家庭范围如下:
第一组: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选房顺序号1501号-2000号,此号段中的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不审核)。
三、审核结果查询与复核
审核结果可在本公告附件中查询。本公告附件表格中“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购人本人可持复核材料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时间为:
2019年6月20日(12:00-17:00)
2019年6月21日(9:00-17:00)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1.受理地点:玉景阳光项目售楼处(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街8号金鼎鸿泰大酒店对面)
2.联系电话:010-86399191
(三)复核需提交材料
申购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申购家庭务必如实提交复核材料。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不如实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家庭,将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四)其他
1.本公告附件表格中“审核结果”为“通过”的家庭无需申请复核。
2.提交复核材料的申购家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将通过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再次核实申购人的工作地信息,复核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申购家庭。
3.“审核结果”最终确定为“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加选房。
四、后续工作安排
在本次审核工作结束后,将电话通知申购人依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开展申购家庭的选房工作,详细安排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http://www.bjsjs.gov.cn/)。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