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医疗卫生人才,提升我区医疗服务水平和科研创新实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我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东下庄)项目,为区属及驻区医疗卫生单位提供非京籍人才安家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一、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石景山区东下庄1605-630地块(西山荟景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登记公告》相关要求,购房资格联网审核结果须为通过;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才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业务骨干或紧缺专业;
3.医疗专业研究生毕业;
4.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
三、具体人才认定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本标准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负责解释。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