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文件要求结合石景山区实际,现将我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公布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购买石景山区已建成科研、工业、酒店、旅游、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的买受人

二、审核主体

中关村石景山园区范围内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审核主体,其他区域内由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项目审核主体

三、审核标准

1.买受人应为符合相关行业主体准入资格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买受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事项;

3.买受人所从事产业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有关条款规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产业准入要求,属于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范围内的,优先鼓励和支持;

4.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其他有关科研、工业、酒店、旅游、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