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6年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

一、办理时间:

2016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为石景山区且随迁页要有子女相关信息。

2.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单位名称应与北京工作居住证上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自购房:房屋产权证;租房:租房协议、合同期内一年的出租房屋完税发票。)

三、审核标准

1.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且在石景山区购买住房(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为“住宅)。

2.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内租住房屋的,所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工作单位应为石景山区内且在石景山区内缴纳社保。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