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石景山区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京编委〔2015〕14号)和《石景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石景山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编委〔2015〕23号)精神,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简称区民族宗教办)。区民族宗教办是负责本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侨务工作职责划给区政府外事侨务办。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的职责,共同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2.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本区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本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情况,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委(市宗教局)提供有关信息;制定本区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民委(市宗教局)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推动本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依法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负责办理恢复、变更少数民族成份手续。
(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专项规划并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五)负责审批清真饮、副食网点,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核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使用清真专用标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清真饮、副食网点的服务、监督工作。
(六)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八)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族宗教办暂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石景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石景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北楼四层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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