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第十一批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
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区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工作,根据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及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景山区第十一批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
一、石景山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配售活动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此次摇号房源为:南宫小区AB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1100套;五里坨02号地B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1657套;燕山水泥厂等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家庭退出房源及专项核查清退房源若干(根据清退情况确定)。共计2757套。
三、本次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入围家庭为:依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按照房源数量与备案家庭数量1:1.2的比例确定入围摇号家庭,其中:一居室入围摇号家庭为2010年11月30日(含)前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备案资格的轮候家庭;二居室入围摇号家庭为2010年3月10日(含)前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备案资格的轮候家庭;三居室入围摇号家庭为2010年5月10日(含)前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备案资格的轮候家庭。
四、入围摇号家庭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购所调配房源。
五、摇号活动根据备案时间按照居室分组分别摇出选房顺序号,即2009年备案家庭按照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的顺序摇出选房顺序,2010年备案家庭按照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的顺序摇出选房顺序,每个居室组中优先配售家庭在前,普通配售家庭在后。
六、根据房源户型情况本次摇号不设定升降档选房,按居室配售选房顺序如下:
1.首先由2009年底前备案的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一居室;
2.此后由2010年11月30日(含)前备案的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一居室;
3.此后由2009年底前备案的具备配售二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二居室;
4.此后由2010年3月10日(含)前备案的具备配售二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二居室;
5.此后由2009年底前备案的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
6.最后由2010年5月10日(含)前备案的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
七、参加本次选房的家庭,如果未选中房源或放弃本次购房,将纳入下一批摇号范围,计入放弃购房次数。
八、已选定房源,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购房款的家庭,视同放弃本次购房资格,计入放弃购房次数。
九、参加此次摇号的人员及单位:入围家庭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公证处及街道住保办工作人员等。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十、摇号现场由区住保办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和协调,治安秩序由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十一、本次摇号所产生的排序结果在北京青年报、区政府信息网和区住建委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
十二、摇号结果公布后,将根据摇号房源项目建设进度及手续办理情况,由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摇中的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到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摇号结果通知单。
目前我区保障性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参加本次摇号的家庭如被核查出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标准,所摇选房顺序号作废,终止限价房轮候资格。
十三、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簿、身份证明及摇号结果通知单(均为原件)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选房必须由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主申请人有事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四、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突然中止,已摇出的顺序号全部作废,待条件具备后重新摇号。
十五、本规则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