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消协接到陈女士来电投诉,她在微信朋友圈里购买韩国进口面膜优惠活动“买一赠一”,于是付款569元,等收货,等了一周未收到货,再联系微信被屏蔽了,反映微信购物出现的纠纷。
随着网络的发达,不仅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麻烦,只要打开手机微信,总有人在“朋友圈”里发布各类商品购买信息,“朋友圈”购物逐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微信购物是熟人间的营销,具有门槛低、运营成本低、操作便捷等特点。微信购物之所以被广大网友接受,主要是抓住了好朋友间相互信任的心理特点,卖家信息是否真实、商品质量如何、收货后能否发货、售后服务如何保障等,都蕴含着很多风险。目前,大多数“微商”对货源及物品信息根本不了解,只是通过发展“上下线”串货来进行销售,每经一手都会加价,甚至只负责发图片赚取抽成,且微店里“假货”很多。
为此,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谨慎微信购物。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管“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来盈利的经营行为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通过此类消费方式购物发生纠纷,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