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工作特点

区委、区政府在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认识上高度统一,围绕强化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过规范运作,我区土地储备工作在以下五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我区于2004年成立了区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土地储备四级管理模式,即
石景山区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为我区土地储备管理的决策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为土地储备的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土地储备行政管理职能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石景山区分中心--为土地储备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公司--受分中心委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项目一级开发工作。

二是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即《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经营性用地必须公开进行交易的通知》、《石景山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石景山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全区所有经营性用地均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三是分三大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将全区分为东、中、西三大开发区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平衡资金、分块包装上市”的模式进行运作。

四是实行阶梯式土地储备模式。在全市率先建立全区可储备土地数据库,编制出近、中、远期土地储备计划,对主要综合开发项目提出不同的运作思路,实行实物储备、规划储备和信息储备等三级阶梯形土地储备运作模式。

五是积极推进一级开发工作。石景山区土地储备项目一级开发实行两种运作模式:一是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筹集资金,委托一级开发公司实施一级开发;二是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级开发公司,由中标公司负责筹集一级开发资金,分中心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回报率,委托其实施一级开发。通过以上两种运作模式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以分中心为主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上市交易。